滁州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zwx时间:2009-12-09浏览:1945

 

 

公共选修课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选修课教学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并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重点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
 
2.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系(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设置。
 
3.每门课程应以1个学分或2个学分为宜。
 
二、教学管理
 
1.课程申报: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拟新开课教师应于每学期第12周填写《滁州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系(部)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开设。
 
 2.任务下达: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4周以《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表》的形式下达下学期开课计划,各系(部)根据该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并通知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公选课相关信息。
 
3.课表编排: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学生选课结束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全校公选课开课一览表》。选课学生需达到50人以上方可开课。
 
4.日常考勤:任课教师从网上下载选课学生名单,按学校规定严格考勤。学校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故缺勤的学生按《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课程开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按《关于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5.课程考核: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取得教务处协助。考核结束一周后,任课教师必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记分册存档备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能取得课程的合格成绩:
 
1)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参加听课者;
 
2)缺课达课程总学时1/3以上;
 
3)未参加课程考核。
 
6.教材使用:公共选修课可以不使用教材,确需使用教材的课程,由开课系(部)推荐,学校统一征订,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到教材科领取。
 
7.工作量计算:按照《滁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选课
 
1.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逾期不再办理。
 
2.学生不能再次选报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且不得选修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课程相同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3.选课程序按《滁州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4.学生选课结束后,一般不得退选或改选;必须准时到堂,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
 
5.公共选修课程没有补考和重修,但在以后学期可再选以前没有获得学分的课程。
 
6.学生因非本人过失错失选课机会的,应在开学前四周内到所在系填写“补选课程审批表”,到教务处办理。
 
7.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修读学期为第3至第6学期,每学期最多选修3门课程。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