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为推动大学生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规范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资格
1、凡具有滁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每年度只限一项。
3、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5、学生科研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一位或两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研究,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指导他们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项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项目申报及程序
1、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基础性研究,也可以是应用型研究。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鼓励学生独立提出研究题目。
2、项目申报程序(1)个人申请;(2)教师(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推荐;(3)系部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学生科研立项项目每年审批一次(每年4月份申请、审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3、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科研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三条项目实施与管理
1、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2、项目完成后,申报人填写结项申请书,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申请项目结项,同时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3、学校鼓励项目成果在校内外刊物公开发表,发表的成果应注明“本课题受到滁州学院学生科研资金资助”字样。对有公开发表成果的项目在结项时优先考虑。科研处、团委有权将相关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竞赛活动,对获奖的成果,视获奖级别另行给予奖励。
4、申报项目一般以一年为完成期限。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科研处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收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立项的资格。
第四条经费管理与使用
1、经费资助额度为600--1500元/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按项目划拨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在项目立项时拨付全部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时拨付剩余的50%。
2、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课题主持人掌握使用,如文献资料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费,药品购置费,差旅费等,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3、鼓励各系(部)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第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院科研处会商院团委负责解释。
(通讯员:夏芮芮 初审:卢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