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课堂教学点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纪律,维持教学秩序,提高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授课教师上课前须对学生点名,将学生上课考勤情况列入记分册,点名册对学生缺课、旷课 迟到、早退等应详细注明,有特殊情况的(如连续多次缺课、旷课)应及时向院部汇报。
2、教师应将学生到课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根据有关规定,如学生缺课、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该课程的成绩作零分计。
3、教学秘书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前一周,统计汇总缺课次数较多学生的名单,报院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教师对学生点名可采用全点、抽点等多种方法。
5、将教师课堂点名情况作为年终教学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