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关于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

文章作者:时间:2017-12-05浏览:324

文学与传媒学院关于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备课要求

1、深入学习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教学的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时,认真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在保持大纲基本要求前提下,主讲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内容作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20%(以学时计)。

2、认真钻研教材,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认真准备每堂课的教案及课件,教案及课件要能体现本课程的特点,体现教材、学生、教法三个要素的密切联系,同时应不断更新教案及课件内容,不断掌握并吸收科学新成果。

3、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每一堂课,合理选用教学方法,精心准备课件,适量布置作业,使教学各个环节都能协调进行。

4、提倡集体备课,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备课会议。

二、上课要求

1、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逻辑性强,语言规范,论证有理有据,所授知识严谨无误,声情并茂。

2、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信息传递与情感交流顺畅。能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正确组织教学活动,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师生关院融洽。

3、积极探索现代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时间能力,提倡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意识和能力。

4、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美观、布局合理,无错别字,语言生动、流畅,能准确清晰表达教学内容。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要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严格按照课程表按时上下课,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

7、上课期间要关闭通讯设备,不准擅自离开教室和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8、严禁不备课进入教室授课,不准随意停课、调课、合班上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向院部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

9、使用影象教材时,不可擅离教室,要与学生一起视听,并随时提醒学生注意重点、难点及教学思路与方法。

10、注意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核,实行上课点名制度,对缺课学生及时了解情况,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院部有关领导。

三、作业批改与辅导要求

1、按教学大纲、教材要求布置作业,目的明确,难易适当,份量适宜。

2、认真批改作业,要有指导性批语。

3、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批评。

4、及时进行课后辅导,辅导需认真耐心,能通过辅导弥补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加强对差异学生的辅导。

四、考试、考查及学生成绩评定要求

1、每门课程每个学期末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考查科目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确定。同时,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组织多形式的阶段测试和期中考试。

2、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由各教研室依照教学进度和院部要求自行组织。期末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出好三套试题(ABC卷),并附有参考答案,经院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做考试用,另两套做补考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难易适度、份量适宜、覆盖面广、有一定的信度、效度、难度及区分度,题型必须多样化,一门课程的闭卷考试必须有四种以上的题型。

4、加强专业必修课程题库的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5、闭卷考试试题,开考前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泄露考题。

6、各门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来评定,具体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4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学生态度,平时作业,阶段测验,由任课教师评定。

各门考查课程在课程结束时应进行一次考试(或写小论文),考查成绩主要以此次考试成绩评定,可适当参考学生平时成绩。

7、期末考试试卷适合教研室集体批阅的要集体评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任课教师根据第6条之规定评出期终成绩,并按照要求将成绩及时上网,计分册报院部备案。

8、任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考查情况作认真分析、总结,填写期末考试情况分析表并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

9、提倡改变以考试为中心、知识掌握程度为基础的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以素质考核为核心,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方法,探索开卷、闭卷、口试、模拟练习、实践报告、论文等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方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五、听课要求

1、教师间要注意听课,交流经验,共同促进教学。一般教师每人每学期要听课2节以上,教研室主任应4节以上,院部领导应6节以上。

2、各教研室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二至三次教学公开课,要求全体教师均要参加听课,课后认真评议,共同提高。

3、听课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表,并及时交教学秘书处。

六、教学纪律

1、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和院部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

2、按时提交学校和院部要求上报的各种材料,不得拖欠。

3、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终审人:裘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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