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滁州师范专科学校吴敬梓研究中心章程

文章作者:时间:2018-06-12浏览:26

滁州师范专科学校吴敬梓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滁州师范专科学校吴敬梓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滁州师范专科学校批准成立的学术机构。

第二条 本中心立足安徽,面向全国,积极开展吴敬梓和《儒林外史》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创建全国性吴学研究基地而努力。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本中心下设资料中心、文物中心和办公室。资料中心和办公室设在滁州师专中文系,文物中心设在全椒吴敬梓纪念馆。

第四条 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公室主任、秘书各一名,全部为兼职。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成员条件:凡赞成本中心章程,热爱吴学研究工作,关心中心发展,并有一定研究能力者,经本人申请,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即可加入并填写登记表。
第六条  本中心聘请具有学术影响的吴学研究专家为学术顾问或特约研究员,发给聘书。

第七条  成员权利: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有建议权、批评权;可查阅本中心资料,参加本中心学术活动,学术成果达到发表水平的,可优先在滁州师专学报上发表。

第八条  成员义务:积极承担本中心科研任务与委托的有关工作;自觉服从中心的管理,为中心的发展献计献策;及时向中心提供自己的科研成果或相关科研信息,注意为中心搜集有关文献或文物资料。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主管单位拨款与中心自筹经费相结合。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资金、设备与图书资料捐赠。

第十条 经费管理:中心经费纳入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审批实行中心主任、校级领导分级审批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滁州师范专科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本中心。


吴敬梓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名单

主 任:

景 刚

副主任:

江文贵、严仍宁(全椒)

办公室主任:

裘新江

资料管理员:

音 坤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裘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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