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师范专科学校吴敬梓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滁州师范专科学校吴敬梓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滁州师范专科学校批准成立的学术机构。
第二条 本中心立足安徽,面向全国,积极开展吴敬梓和《儒林外史》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创建全国性吴学研究基地而努力。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本中心下设资料中心、文物中心和办公室。资料中心和办公室设在滁州师专中文系,文物中心设在全椒吴敬梓纪念馆。
第四条 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公室主任、秘书各一名,全部为兼职。
第三章 成 员
第五条 成员条件:凡赞成本中心章程,热爱吴学研究工作,关心中心发展,并有一定研究能力者,经本人申请,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即可加入并填写登记表。
第六条 本中心聘请具有学术影响的吴学研究专家为学术顾问或特约研究员,发给聘书。
第七条 成员权利: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有建议权、批评权;可查阅本中心资料,参加本中心学术活动,学术成果达到发表水平的,可优先在滁州师专学报上发表。
第八条 成员义务:积极承担本中心科研任务与委托的有关工作;自觉服从中心的管理,为中心的发展献计献策;及时向中心提供自己的科研成果或相关科研信息,注意为中心搜集有关文献或文物资料。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主管单位拨款与中心自筹经费相结合。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资金、设备与图书资料捐赠。
第十条 经费管理:中心经费纳入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审批实行中心主任、校级领导分级审批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滁州师范专科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本中心。
吴敬梓研究中心管理人员名单
主 任: | 景 刚 |
副主任: | 江文贵、严仍宁(全椒) |
办公室主任: | 裘新江 |
资料管理员: | 音 坤 |